那使主耶穌復活的,也要使我們與耶穌一起復活,
並使我們與你們一同站在他面前
讀經一:格後四7-15
但我們是在瓦器中存有這寶貝,為彰顯那卓著的力量是屬於天主,並非出於我們。我們在各方面受了磨難,卻沒有被困住;絕了路,卻沒有絕望;被迫害,卻沒有被 棄捨;被打倒,卻沒有喪亡;身上時常帶著耶穌的死狀,為使耶穌的生活也彰顯在我們身上。的確,我們這些活著的人,時常為耶穌的緣故被交於死亡,為使耶穌的 生活也彰顯在我們有死的肉身上。這樣看來,死亡施展在我們身上,生活卻施展在你們身上。
但我們既然具有經上所載的:『我信了,所以我說』那同樣的信心,我們也信,所以也說,因為我們知道那使主耶穌復活的,也要使我們與耶穌一起復活,並使我們與你們一同站在衪前。其實,這一切都是為了你們,為使獲得恩寵的人越增多,感謝也越增加,好歸光榮於天主。
釋義(吳素賢)
保祿說明初期基督徒在傳福音時受苦,以軟弱的人性保存了天主卓絕的力量,並非來自人力而是天主自己的工程。為了宣揚、見證主耶穌,他們也經歷與主耶穌相同的困境、死亡,使接受福音者獲得新生命。
他強調凡信從主耶穌的人,要與耶穌一起經歷死亡復活。為使更多人領受來自主的恩寵,呈現主自己的光榮。
福音:瑪五27-32 線上播放
那時,耶穌對門徒說:「你們一向聽說過:『不可姦淫!』我卻對你們說:凡注視婦女,有意貪戀她的,他已在心裏姦淫了她。若是你的右眼使你跌倒,剜出它來,從你身上扔掉,因為喪失你一個肢體,比你全身投入地獄裏,為你更好;若你的右手使你跌倒,砍下它來,從你身上扔掉,因為喪失你一個肢體,比你全身投入地獄裏,為你更好。
又說過『誰若休妻,就該給她休書。』我卻對你們說:除了姘居外,凡休自己的妻子的,便是叫她受姦污;並且誰若娶被休的婦人,就是犯姦淫。」
釋義
這段福音是耶穌提升傳統猶太法律的第二和第三個例子。傳統規定「不可姦淫」是禁止一切姦淫行為;耶穌指出姦淫的行為已是最後的惡果,「不可姦淫」這戒命真正的圓滿,在於根本地驅除一切不潔的思想和慾念。因此,如果「眼、手」(或任何一個器官)引人陷於這樣的罪惡,都應毫不猶疑地除掉,所以耶穌說:「倘若你的右眼……右手使你跌倒……」「剜出它來,從你身上扔掉」。耶穌提出如此嚴厲的教導,目的在於說明應不惜任何代價爭取永遠的生命。
「誰若休妻,就該給她修書。」出自梅瑟的法律(申二四1-4),原意是為保護婦女,得到休書的女子便有「自由」可以再嫁。耶穌時代,這條法律被嚴格執行,但耶穌完全反對休妻之事,強調婚姻是不可解除的。「姘居」就是「奸淫」的意思,在法律上是指假的、無效、違法、不規矩的婚姻。耶穌教導婚姻的不可拆散性,沒有任何例外的可能。
反省
身為基督徒的我,如何面對當前社會錯謬的情慾價值觀?
婚姻是天主祝福的聖事,我了解婚姻聖事的真義嗎?
祈禱
http://www.ccreadbible.org/Members/Bona/ccreadbible/maindata/2013/06/2013-06-14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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