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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界的創造者,必償還你們的靈魂和生命


讀經一:加下七1、20-31


那時候,兄弟七人與他們的母親一同被捕,國王命人用鞭子和牛筋痛打他們,強迫他們吃法律禁止的豬肉。尤當稱奇,最值得光榮記念的,還是他們的母親。她在一 日之內親見七個兒子死去,還能欣然忍受,因為她全心寄望於上主。她心中充滿高尚的情緒,以大丈夫的氣概奮發起女性孱弱的心靈,用本國的話,一一鼓勵他們 說:「我不知你們怎樣出現在我的腹中:不是我給了你們靈魂與生命,也不是我構成了你們每一個人的身體。世界的創造者,既然形成了人的初生,賜予萬物以起 源,也必仁慈償還你們的靈魂和生命,因為你們現在為愛護他的法律捨生致命。」


安提約古自覺受了輕慢,猜想這番話必是諷刺自己,就趁最幼的一個尚在,不斷用話勸誘,且向他起誓,只要他棄捨自己祖傳的一切,保證他必享富貴幸福,作自己 的朋友,且得高官厚祿。可是,少年人對這話毫不介意,因此王就召他的母親來,勸她給少年人出個得救的主意。國王再三勸了她,她纔同意去勸說自己的兒子。於 是她向他彎著身,嘲弄著暴君,用祖國的話這樣對他說:「我兒,你憐恤我罷!我在腹中懷育你九個月,三年哺養你,又栽培提攜養育你,直到現在的年紀。我兒, 我懇求你仰視天,俯視地,觀察天地間形形色色的萬物!你該知道,這一切都是天主從無中造成的,人類也是如此造成的。你不要怕這劊子手,反該對得起你的哥哥 們,視死如歸,好叫我在天主顯示仁慈的時候,可迎接你的哥哥和你!」她剛說完了話,青年人就說:「你們還等什麼?我決不聽從國王的命令,我只聽從梅瑟給我 們祖宗立定的法律命令。你這設法迫害希伯來人的罪魁,你決不能逃脫天主的手!


釋義(吳素賢)


面對國王安提約古的希臘化政策,有些猶太人由於忠於天主的法令,拒吃豬肉而被處死。其中一位母親有七個兒子被捕並於同一天死去,她鼓勵他們為了遵行上主的法律而致命,將來必會獲得永生。


國王趁其最年幼之子尚在人間,要求那母親說服他捨棄以民的宗教,必能改變身份,享受高官厚祿以保存生命。由於國王再三地勸說她,於是她提醒幼兒,觀察凡天 地、人都是天主的受造物,應和哥哥們做相同的選擇,要忠於上主,敬畏祂,不必害怕死亡。當來日復活時,天主會對他們顯示公義與仁慈。



福音:路十九11-28   


眾人聽耶穌講話的時候,耶穌因為已臨近耶路撒冷,而且他們都以為天主的國快要出現,遂設了一個比喻,說:「有一個貴人起身到遠方去,為取得了王位再回來。 他將自己的十個僕人叫來,交給他們十個「米納」,並囑咐說:你們拿去做生意,直到我回來。他本國的人,一向懷恨他,遂在他後面派代表去說:我們不願意這人 為王統治我們。他得了王位歸來以後,便傳令將那些領了他錢的僕人給他召來,想知道每個人做生意賺了多少。第一個前來說:主,你的那個「米納」賺了十個「米 納」。主人給他說:好,善僕!你既然在小事上忠信,你要有權掌管十座城。第二個前來說:主,你的那個「米納」賺了五個「米納」。主人也給這人說:你也要掌 管五座城。另一個前來說:主,看,你那個「米納」,我收存在手巾裏。我一向害怕你,因為你是一個嚴厲的人:你沒有存放的,也要提取;沒有下種的,也要收 割。主人向他說:惡僕!我就憑你的口供定你的罪。你不是知道我是個嚴厲的人,沒有存放的,也要提取;沒有下種的,也要收割的嗎?為什麼你不把我的錢存於錢 莊?迨我回來時,我可以連本帶利取出來。主人便向侍立左右的人說:你們把他那個「米納」奪過來,給那有十個的。他們向他說:主,他已有十個「米納」了。我 告訴你們:凡是有的,還要給他,那沒有的,連他所有的,也要從他奪去。至於那些敵對我,不願意我作他們君王的人,你們把他們押到這裏,在我面前殺掉。」耶 穌說了這些話,就領頭前行,上耶路撒冷去了。


釋義


延續昨日的福音,似乎聽眾仍是相同的一群人,一群期待耶穌復興以色列的群眾,尤其是跟隨的門徒們。因此,耶穌在適當的時機又說了一個比喻,這個比喻與瑪二十五14-30「塔冷通的比喻」極為相似。


對於前兩個領了錢,即經營生利的僕人,貴人見他們忠信,便按所賺的比例,分派他們掌管城邑;第三個僕人未採取任何行動,卻以害怕主人為理由掩飾他的怠惰, 嚴厲的主人就以他的「口供」懲治他。這位主人甚至把他的財寶奪去,賞給能幹的僕人。天國的獎賞是給善盡己職的人,懶惰的人在天國是無一席之地的。除了僕人,對於那些反對的敵人,最後也必受到審判。耶穌說完這個比喻,走向耶路撒冷,開始他救恩行動的最後階段。


反省


為賺得天主的國,我做了相稱的努力嗎?


我如何面對生活上的挫折不順的境遇?會反省自己,還是抱怨、怪罪他人?


祈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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