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位法官的忿怒
出處 : Revue Quart Monde, N°178 - Enfants placés,20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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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為兒童法官,
有時我會做出錯誤的判決,
即使錯誤造成的斷裂很難彌補,我必須承擔。
有時候,一如其他人,我會誤判;
對於這名兒童到底要不要強制寄養做出錯誤的判決。
如果聲稱法官永遠不會誤判,那就太天真了,
那就是把司法當成一種自動化的機器,司法還是充滿人性的。
我們所處理的兒童案件,
百分之九十都緣於物質條件的窮困。
有一年初冬,我接獲通報,
說有一戶人家住在超級市場的停車場,
這對父母並沒有發生虐待子女的情事,
兒童的狀況也不差;
面對這種情況,理當要替這家寒士找到居所
可是公權力卻無能在合理的期限內找到房子,
為此我感到非常憤怒。
雖然這是很久以前的事情了,
可是回想起來依然憤憤不平。
為了讓這個家庭有屋可住,
一個法官必須轉向民間的慈善機構求助。
另一個例子,
五年來我認識一對父母,
他們的處境每況愈下,我接手他們的案件時,
他們的孩子已經被判強制寄養。
這對夫妻現在被安置在南特一間救濟院,
除了環境破敗,更慘的是他們無法過夫妻生活,
因為在救濟院,依性別分房,
男性睡一個通鋪,女子另一個通鋪。
在這樣的生活條件下,當然一切都糾結在一起,
酒精、暴力以及各式各樣不合社會規範的舉動,
這對父母與孩子間的關係每況愈下,
親子間難以彌平的鴻溝越演越烈。
最後一次家事法庭讓我難以呼吸,
他們的一個孩子說:
「反正我永遠不想回去這樣的家。」
可想而知,親子間的鴻溝越陷越深,
難以彌平,他們生活在兩個世界,越來越難相遇。
我不想控訴任何人,畢竟他們藉由強勢寄養,努力讓兒童免除赤貧。
但是,同時,大家必須意識到我們的行動碰到的瓶頸與限制,
表面上我們保護了兒少,卻犧牲了父母。
這當然與我們的工作初衷不符,在盡可能的範圍內,
我強調在可能的範圍內,我們希望協助親子關係的維繫,
但是,我不能讓孩子去救濟院那種環境探訪原生父母。
我們希望原生父母能夠定期看到孩子,
但是,在這對父母一無所有的情況下,
我們只好給他們一點錢,讓骨肉短暫重逢時可以一起去吃飯,
這樣蹩腳措施對這個家庭來說實在是一種極端的羞辱。
很多父母來到家事法庭的時候是充滿羞愧的,
內裡背負著深沉的罪惡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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