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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橋 在回應從阿扁到亞當這篇文章中提到對原罪的啟示,讓我想到剛領洗完兩個月時(19951月時),我也不知天高地厚的寫過我的原罪論(自稱是我領洗的畢業論文)...現在讀來,不禁莞爾...也讓大家來哈哈一笑吧!



 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佛陀的原罪


 


 


一、前言


    這是一個驚世駭俗的題目,因為原罪本是基督教義的理論基礎,沒有原罪,耶穌所流的血就沒有任何意義.然而,不可諱言的,原罪卻是為許多基督徒難以理解,更為非基督徒無法接受的觀點.本文旨在籍著基督宗教以外最大的宗教佛教教義中的原罪觀,來省視原罪對基督徒的意義.此實乃易於得罪耶、釋兩道,激起神佛共憤的愚昧企圖.無奈我既不甘心承認原罪只是老祖宗偷吃蘋果所闖的禍,又不願見外教友指責原罪只是基督宗教欲加之罪,逼人就範的神話技倆.我就且以「我不入地獄,誰入地獄」的精神,斗膽來咀嚼這個難以消化的蘋果核.


   本文將討論三個主題:第一、原罪到底是什麼?亞當、厄娃偷吃禁果的故事啟示了些什麼? 第二、人若是有原罪,佛教徒自亦不可免.那麼佛教教義中是否也有原罪的暗示? 第三、原罪的價值何在?它是天主對人類的懲罰,抑是天主對人類的祝福?另外,我們將研討原罪故事中一些似乎不合情理的地方,重新省視它的涵意.


二、從聖經看原罪


   要探討原罪在佛教教義中的角色,我們自當先界訂原罪在基督宗教的意義.依照舊約創世紀的記載,原罪起於亞當、厄娃擋不住蛇的誘惑,偷食了天主所禁的「知善惡」之果.就事論事,以信仰的眼光來看這個故事,常見的有兩種解釋:一為「動機論」,以人違抗天主的命令,擅食禁果而獲罪.一為「後果論」,以人因吃禁果,具有「知善惡」的能力而致罪.再以不信仰的角度來看,這個故事也有兩種解釋.「陰謀論」者以為天主既是全知全能,豈能不知蛇之狡猾,又豈能不知厄之易受誘惑?既是不許人吃禁果,又為何不防範在先,「派革魯賓和刀光四射的火劍」防守,如其後來對待「生命樹」一般(3:24)?所以原罪是天主的欲加之罪.而「遮羞論」者的論據在於上主禁止厄娃食「知善惡」果的藉口是:「因為那一天你吃了,必定要死」(2:17).而蛇卻對女人說:「你們絕不會死」(3:4).事實證明,厄娃吃了以後,並沒有死(至少沒有因此立即就死).天主因蛇揭穿其謊言,惱羞成怒,於是蛇遭斬肢,人被譴罪.不信者的立論,不能不謂有其言之成理之處.我們暫且按下不表,容後再述,且先來檢視一下「動機」及「後果」兩個理論的圓滿性.


   「動機論」難免會予人天主「小題大作」之嘆.試想,兩個無知的孩子受騙吃了果子,至多痛打、斥責一頓也就罷了,何須如此嚴厲的懲治?此乃仁者不為.再說,就算兩人犯的是滔天大罪,大不了「父親的過犯向子孫追討,直到三代、四代」(34:7),也不應禍延子孫億萬代,最後還得賠上自己的獨生子來救贖,此乃智者不為.天主既是仁慈、全能的天主,當不至於用此等不仁、不智的作為來替「遮羞論」者背書.再來看「後果論」,我們且不論「知善惡」是否該當為罪,但試想,在那伊甸園內兩小無猜的有情世界,鳥語花香,春光明媚,既無環境污染,也沒暴力色情,正是天主所造,樣樣都好(1:31),那有「惡」可知?況且天主既是要人「治理大地,管理海中的魚,天空的飛鳥,各種在地上爬行的生物」(1:28),人若連「知善惡」的能力都沒有,又如何能堪當此一重任?「知善惡」有何不可?而且天主自己都說:「人已相似我們中的一個,知道了善惡」(3:22).既是天主亦知善惡,可見此絕非壞事,更不應成為人之原罪.


    如果進一步辯駁說,「知善惡」本無罪,罪在「知善惡」的後果,那麼,「知善惡」的後果是什麼呢?「於是二人的眼立即開了,發覺自己赤身露體,遂用無花果樹葉,編了個裙子圍身」(3:7).我們必須注意的是,這「赤身露體」是聖經中第一次以「人」的觀點,見到天主所造物的不好.然而,我們本都赤裸裸的來,赤身露體有何不好?我們幾乎可以肯定的說,那是因為厄娃第一次看到亞當用「色迷迷」的眼光,一直盯著她看,所以不好.由是,不是「赤身露體」不好,是人的慾望(尤其是性的慾望)不好.然則慾望果真不好嗎?天主所造飛禽走獸皆有所慾(繁殖慾、求食慾),甚至天主造人之出即祝福他們說:「你們要繁殖生育、充滿大地」(1:28),既是如此,又為何要人來揹這原罪的黑鍋?再說,厄娃之所以會受誘惑,是因「女人看那果樹實在好吃好看,令人羨慕,且能增加智慧」(3:6).可見厄娃在吃果之前已有慾望(口腹慾、求知慾)的存在.何以食果之前慾望無罪,食果之後慾望有罪了?其實這個問題也就是原罪的謎底了!


    若我們把「知善惡」(智慧)比作水,「慾望」比作硫酸,原罪的謎底就顯而易見了.在中學的化學實驗室內,老師不是再三叮嚀萬不可將硫酸與水掺和,以免引起爆炸?原來「知善惡」非罪,「慾望」非罪.罪在人有慾望,又知善惡.既知善惡,則知所欲,知所不欲.既有所欲,有所不欲,則生判斷.既有判斷,則其罪矣!耶穌說:「你們不要判斷,就不受判斷,不要定罪,也就不致被定罪.(6:36).人既生而似天主「知善惡」,又如禽獸有慾望,水加硫酸,就是我們的原罪了.由是智助欲長,欲蔽智心.年紀愈長,文明愈進步,社會愈富裕,慾望愈加擴張,罪亦愈深重.無怪乎,耶穌說:「天主的國正屬於小孩子們」(18:15),又說:「那有錢財的人,進入天主的國是多麼難啊!(18:24). 


三、佛教的原罪觀


   知道了原罪的意義,再來看佛教的原罪觀,就呼之欲出了.佛教始於二千五百年前,印度加昆羅衛國的悉達多王子,因感人間生老病死之苦痛,乃棄絕繁華,多年參師訪道,六載雪山修行皆不得解.後在菩提樹下立誓,「我今若不證,無上大菩提,寧可碎是身,終不起此座」.四十九天內,備經妖魔威脅利誘而不動,終於證得「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」.此乃梵語,意為「無上正等正覺」.世人尊之為釋迦牟尼佛.「佛」者,覺也,智慧也.換句話說,悉達多王子在大覺大悟之後,成了有智慧的覺者.基督徒也許會訝異於釋迦成道的四十九天,竟然類似耶穌在曠野接受魔鬼試探的四十天.其所不同者,耶穌本是天主子,魔鬼的試探只是證明了其肉身本無原罪.釋迦則是在耶穌降生前五百年,圖以「自力救濟」的方法,摒除慾望,以達天人合一的境界.魔鬼的誘惑,正是其原罪的表徵與覺悟的過程.


    然而釋迦所覺、所悟的是什麼呢?其所覺悟到的乃是「佛性非常、非無常,佛法非善、非不善」(見六祖檀經),而且「眾生本具佛性,與佛無二」.既是如此,又何以人生苦痛?原來,眾生為累世、累劫的「業力」所蔽障,所以不見佛心.何謂業力?「眾生由無始以來,一念不覺所產生的善惡思想行為,統稱之為業.眾生在過去各種不同時空裡所產生的一切思想行為,叫作「宿業」(釋知義:初機學佛決疑).這宿業的力量,就叫作「業力」.業力既是來自人的思想行為,而思想行為本就是人類「智慧」與「慾望」的後果,我們可以明確的推論,這「業力」也就是佛教的原罪觀了!我們若把釋迦的思想用基督宗教的術語來翻譯,或可說:「天主所造一切皆是美好,本無善惡.人為天主所鍾愛,本應在天主內合而為一,但是由於從聖祖以來累積的原罪,使人與天主遠離,而導致痛苦.釋迦在菩提樹下實已覺悟到,人生所有苦痛的根源,是在我們的原罪.唯有洗淨我們的原罪,才得以解脫.


    釋迦知道,人要脫離苦痛,必先無念、無相、無體,做到金剛經所說的「應無所住而生其心.」簡單的說,佛要人放棄一切貪、嗔、愚、痴的慾望,以見真心本性.這種說法似乎可對照耶穌說的:「你們不要愛世界,也不要愛世界上的事,誰若愛世界,天父的愛就不在他內.(若一2:15)杭州靈隱寺第一任住持,慧明法師開示佛門弟子說: 「欲悟實相真心,即要放下一切,一切不住,則真心自見.」正如耶穌訓示門徒說的:「你們之中不論是誰,如不捨棄他的一切所有,不能作我的門徒.(14:33)


    這「放下一切」的功夫就是「無我」,也就是棄絕自己.耶穌不也曾說過:「誰若願意追隨我,就該棄絕自己,背著自己的十字架跟隨我.(8:34)但是,基督徒固然跟隨耶穌,那佛教徒當跟隨誰呢?佛家說,要皈依佛、法、僧三寶.然則,佛已滅度、法門無量、僧有萬千,究竟皈依何佛、何法、何僧?於是高僧古德說要皈依自心佛、自心正()、自心淨().皈依自心,必先心靈空淨,不惹塵埃.但是一生「放下」之心,又生我執.執著無住,又落於偏空.如此,風吹幡動,究竟是風動、幡動、抑是心動,恐怕六祖慧能再世,亦難善解.故以世人學佛者眾,成佛者渺.


    我們若追根究底,人之所以難以成佛,似乎可怪罪於佛教的「原罪觀」(業力)只見其一,不見其二.只知人因有「欲」而痛苦,不知人實因有「智」,而又有「欲」才致痛苦.君不見生、老、病、死,豬狗牛羊亦皆有之,何以唯獨人生痛苦?只以其不知有死,故不畏死;不知有欲,故無不欲.這種顯而易見的道理,大智大慧的釋迦牟尼又焉能不知?其所以不說,只因他了悟到原罪本不可藉著自力而消弭,故其只說「去欲」,不論「除智」.去欲可以少造業因,因少則果少,果少則業報(罪罰)亦輕.正是「菩薩畏因,眾生畏果」.釋尊生於耶穌前五百年而能有此大知大覺,實乃難能可貴.若將釋迦牟尼與若翰洗者等量齊觀,應不為過:「我固然用水洗你們為使你們悔改;但在我以後來的那一位他要以聖神及火洗你們.(3:11) 


四、原罪的祝福


   每位基督徒可能都曾或多或少的懷疑過,永生既是人所想望,天主當初為什麼只禁「知善惡」的果子,而不禁「生命樹」的果子?又為什麼在亞當、厄娃吃了「知善惡」的果子後才又禁止他們接近「生命樹」?如果亞當、厄娃先吃了生命果,才再來吃「知善惡」果,後果又當如何呢?要解答這個問題,須先了解「知善惡」果象徵著人類的智慧,生命果象徵著靈魂的永生,而非肉體的永遠.人若無智慧(沒吃「知善惡」果)即不會有永生(吃「生命果」)的欲望.然而人一旦有了智慧(吃了「知善惡」果)就起了永生(吃「生命果」)的慾望.但是人因有了智慧,亦就有了原罪;既有了原罪,就不可能到達永生(吃不到「生命果」).所以在創世紀3:24上主「派了革魯賓和刀光四射的火劍,防守到生命樹去的路」的描述,實乃人不可能得到永生的象徵.換個角度看,人若沒有智慧,永生既不具任何意義,亦即不可能達成.所以「生命果」在厄娃吃「知善惡」果之前,對其而言只是一個沒有任何特殊意義的果子.不管他吃了多少,也不會得到永生.這個道理就好比對牛彈琴,彈得再久,牛還是牛,琴還是琴.


    唯因人有了「智慧」,才有苦痛.這種苦痛是所以佛陀度化眾生要到彼岸「貪欲永盡、嗔恚永盡、愚痴永盡、一切煩惱永盡」的涅槃境界(見雜阿含經).這是一個「無上菩提,不生不滅」的境界(見六祖檀經).這個境界本是「天主自創世以來給你們預備了的國度.(25:34)不幸的是,這個境界卻因人的原罪而被阻隔.以信仰的眼光來看,這是由於人濫用天主賦予的自由意志而墮落,咎由自取.不信仰者則譏為天主誘人入罪.那麼,我們反問,創世之初,天主可否或應否更為謹慎的使人避免原罪呢?(譬如把蛇關在籠內,或在「知善惡」樹的四週築上高牆.)這個答案就隱藏在這個問題之中.天主鍾愛世人,本就願意如耶穌所說:「他們在我們內合而為,就如你在我內,我在你內」(17:2)然而,一個受造物又怎可能在造物主內合而為一呢?因為人既「來自塵土,還要歸於塵土」(3:19),我們的「心靈固然願意,肉體卻十分軟弱」(26:41).由是,我們的肉體也就成了我們惰落的根源.要超脫肉身的軟弱與欲望,使人「不要愛世界,也不要愛世界上的事」(若一2:15),就唯有依靠聖神的智慧.吃「知善惡」果,也就成為必然,也是必需之事了.


    然而,我們的肉體終歸要死亡,我們的靈魂終歸要墮落.若不經過火及聖神的洗禮,我們終將無法臻於永生.「佛法在世間,不離世間覺」(六祖檀經).要救世人於永死,唯有以人世的死亡來替代.天主於是派遣其獨生子耶穌臨世,以其自己肉身的死亡來為永世的人類贖罪.使我們「受洗歸於耶穌的人就是受洗歸於他的死亡.我們藉著洗禮已歸於死亡,與他同葬了.為的是基督怎樣藉著父的光榮從死亡中復活了,我們也要怎樣在新生活中度生.(6:3)如此,沒有原罪,就沒有赦洗;沒有赦洗,我們就不能得以永生,而在天主內合而為一.那多得恩赦的,愛的就更多(7:43).原罪畢竟不是天主的詛咒,而是對人類的祝福了!原來「無煩惱,不成菩提」啊! 


五、從原罪看聖經


   現在讓我們回過頭來再重讀創世紀中有關原罪的故事,當不難看見一位慈愛的父親,他是如何希望他所鍾愛的子女能永遠保持著純真的童稚,圍繞在他的膝旁.他卻又知道,兒女們終將要離開家園去接受成長的考驗和苦楚.「知善惡」的果子原是一帖如此苦口的良藥啊!臨行前,老父既不忘告誡要勤奮努力,「你必須汗流滿面,才有飯吃」(3:19),又不忘叮嚀要抗拒邪惡的誘惑,「要踏碎蛇的頭顱」(3:15).殷殷愛意,盡皆表現在那「做了件皮衣,給他們穿上」的細膩動作(3:21).當然,心中更有無限的祝福:「你們固然感到憂傷,但我要再見到你們,那時你們心裡要有喜樂,並且你們的喜樂,誰也不能從你們奪去.(16:22).因為他深深知道,他的孩子們在「受盡了苦痛之後,他要看見光明,並因自己的經歷而滿足」(53:11).到那時,父親要親手「拭去他們臉上的一切淚痕,以後再也沒有死亡,再也沒有悲傷,沒有哀號,沒有苦楚,因為先前的都已過去了」(20:4).孩子們這時也明瞭了父親所說的「那一天你吃了這果子必定要死」(2:17)的深意.雖然他們如蛇所說的,吃了果子後,「決不會死」(3:4),然而死亡與否本是在於知與不知,又豈是在於它的存在與否呢?他們豈不是在吃了那果子之後才「知道」死亡原是他們無可避免的終極與恐懼嗎?回首來時路,又那裡有蛇的蹤影呢?只見成長的必然,與時間的罪惡所遺留下的爬行痕跡. 


六、結語


   遊戲文章,本無意評騭任何宗教、理論、或思想之高下.是故,本文標題之下本應註明「謹供內部參考,請勿對外發表」.但若因不慎褻瀆了任何佛門高僧大德之法眼,切請本著我佛慈悲的大量,原諒弟子老王賣瓜情切,難免有誇瓜甜的偏頗之嫌.對仍然堅持「陰謀論」或「遮羞論」的無神論者,我也只能說:「對牛彈琴,牛還是牛,琴還是琴」.至於誰是牛,誰是琴,對牛而言,又有何差別呢?至於其他主內兄弟姊妹,我必須申明的是,做為一個四十年堅定的無神論者,及兩個月的基督門徒,我是這教會除了我的教子若望保祿(小干、蒞莉的寶貝),教齡最淺的教友.初入羊棧,難免野性未馴.所以本文所述觀點,全是井蛙偏見.若有冒犯任何教友的地方,尚祈海涵.(當然囉!你們之中誰若沒有罪的,儘管拿石頭砸我吧!) 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1995131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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